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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部对于“通过立法加强教育资源均衡投入的建议”答复
教建议字〔2019〕115号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加强教育资源均衡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投入机制逐步健全,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
国家把教育公平作为基本国策,大力推进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推进城乡均衡发展。2016年7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335.5亿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自2006年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联合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10余年来,通过“特岗计划”累计招聘59万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为巩固“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师资保障。2016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给予褒扬鼓励。教育部还积极推动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二是深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4年8月,经商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出台专门文件的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要求。同时,推动辖区内市、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安徽、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先行试点县(区)已逐步进入常态化。2015年4月,教育部组织遴选首批19个示范区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20个省份出台省级层面实施意见,为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等。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区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4号),开展第二批示范区申报和建设,初步确立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0个单位入选。
三是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观督导评估。截至2018年,全国有2379个县(市、区)实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占总县数的81%。有11个省(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吉林、安徽、山东、湖北等所有县全部实现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通过立法和执法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目前,教育法律法规已有相关的规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禁止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并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将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作为督导的重点。
您提出的制定关于教育资源均衡投入的专门法律,目前看条件尚不成熟,也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现有法律要求,加强法律执行。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法律政策,持续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