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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教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国家政策 2020-10-27 15:12:30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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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部关于教育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核查校园安全,彻底拆除预制板结构楼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确保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补。其他教育阶段保障校舍安全资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

2013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细化了可操作可执行的“20条底线”要求(包括了校舍、体育场地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作为全面改薄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2014-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99亿元,带动地方投入4457亿元。全国共新建改扩建校舍2.24亿平方米、学生宿舍2936万平方米、学生食堂1316万平方米、厕所677万平方米。全国99.8%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有效促进了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设立医务室,保障学生健康

  建立一支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校医及保健教师队伍,是保证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199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工作主要任务、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教师,设有校医院(卫生室)和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稳步提高。2019年,全国中小学设有校医院(卫生室)学校占比54.7%,中小学配有专职校医的学校占比17.2%,较上年分别提高0.5和0.2个百分比,较2016年分别提高11.5和2.2个百分点。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研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医疗卫生条件不过关、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现有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使其能够胜任健康教育教学要求,更好地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三、关于县级统筹学校专业安保人员,保障师生安全

  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2015年,教育部、公安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明确规定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对学校安保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地方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

2019年9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27号),明确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到2021年底前,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要达到100%。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公安部积极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校园安防体系建设。修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学校人防建设标准。同时,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学校安保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四、关于学生课间改为15分钟,保障学生有充裕的休息时间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2001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一、二年级周总课时数为26节,三、四、五、六年级为30节,七、八、九年级为34节,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2017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此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做好对各地各校的规范指导。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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